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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动系统设计的一般规范

    2017-10-27 20:04:31  来源:“上海水兴”ENG
    气动系统设计的一般规范(设计人员必备!!)
    1、回路图
    供方应提供符合ISO 1219-2的回路图。该回路图反映系统设计,标识元件并满足条款4的要求。
     列 资 料应包含在回路图中或附加文件中:
    a) 所有装置的名称、目录编号、系列号或设计编号,以及制造商或供方名称的标识;
    b) 硬管的口径、壁厚和技术条件及软管总成的通径和技术条件;
    c) 各气缸的内径、活塞杆直径,行程长度、估算的预期工作所需的*大力和速度)
    d) 各气马达预期工作所需的排气量、*大输出转矩、转速和旋转方向;
    e) 压力控制阀的压力设定值;
    f) 滤网、过滤器和替换滤芯的型号;
    B) 当规定时,给出时问顺序图表,例如循环的时间范围和数据或文字,或二者兼有。该图表表示出执行的操作,包括相关的电控、机械控制和执行器的功能;
    h) 气路块内各气路的清晰指示,为此,可以采用边界线或边框线,边界线内仅包括安装在气路块上或气路块内的元件的符号;
    动各个执行元件沿各个方向的功能的清晰指示;
    j) 所有元件或气路块的气口标识(与在元件或气路块上标明的一致);
    k) 所有电信号转换器的标识,与在电路图上标明的一致.
    2、标识
    2.1、元件
    供方应提供下列详细资料,如可能,应在所有元件上以永久和明显的形式表示出来:
    a) 制造商或供方的名称和简要地址;
    b) 制造商或供方的产品标识;
    c) 额定压力;
    d) 各种元件提供所需的附加信息;
    e) 符合GB/T 786.1 的图形符号,包括全部气口的正确标记。
    在可用空间不足,可能导致文字太小而看不清楚的场合,可将资料提供在补充材料上,如:说明/维修手册、目录活页或辅助标签上。
    2.2 系统内的元件
    应给气动系统中的每个元件一个唯一的元件号和(或)字母.此元件号应用在所有的原理图、清单和图样中标识该元件,并应清晰和永久地标注在元件的安装位置附近,而不是标注在该元件上。
    集成安装元件,其顺序应清晰地标明在该集成件安装位置的附近,而不是标在集装元件上
    2.3 气口
    所有气口都应有清晰明显的标识,该标识应与回路图上的资料一致。当元件带有由供方提供的标准气口标识时,这些标识应以与回路图一致的标识进行增补。
    2.4 阀的控制机构
    2.4.1 非电的控制机构
    非电的阀控制机构及其功能应采用与回路图相同标识清晰和永久地标明。
    2.4.2 电的控制机构
    电的控制机构(电磁铁及其附带的擂头或电缆)应采用相同的标识标明在电路图和气路图中。
    2. 5 内部装置
    设置于集成气路板、安装板、底座或管接头内的阀和其他功能装置(如堵头和通道、梭阀、单向阀等)应在装人日处标上标识。如果装人口位于一个或几个元件之下时,则应在这个(些)元件附近设置标识,并标明“内装”字样。
    2.6 功能标牌
    每个控制台(站)都应在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安装一个功能标牌。功能标牌上的信息应恰当易懂并应提供所控制的各个系统功能的明确标识。
    3、安装、使用和维修
    应按照供方提供的说明书和建议选择、使用和安装元件及管路。宜选择按照认可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制造的元件。供方应为需方提供详细的安装和使用方法,包括对完成这些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专门培训。
    3.1 元件更换
    元件在安装时应考虑到如何在不拆卸其他机件的情况下方便地进行更换。
    3.2 维修要求
    系统中的元件,包括配管,应易于接近,并且其设置的位置应不妨碍系统的调整和维修。应考虑定期维修,并且维修工作不应要求拆卸其相邻的部件。供方应为需方提供进行定期维修和规定的检修或更换元件应遵守的详细程序,包括对完成这些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专门培训。
    3.3 起吊设施
    质量超过15kg的所有元件或部件应有起吊设施。
    4、标准件的使用
    为便于维修和更换.系统供方提供的元件宜使用市场上通用的零件《键、轴承、填料,密封件、垫圈、插头、紧固件等)和零件连接尺寸(轴和花键的规格、气口的尺寸、底板、安装面或插装孔等),它们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并带有统一编号。
    5、密封件和密封装置
    a) 不应受空气、水汽、温度和所使用的流体或润滑油脂的不利影响;
    b) 应能与邻近接触的材料相容;
    c) 应是当发生磨损后仍能保证无泄漏密封的型式;
    d) 在确定使用之前,宜进行尽可能接近实际使用条件的试验;
    e) 应按照供方的建议储存;
    f) 应在其自身寿命限期内使用。
    6、维修和操作资料
    系统供方应为需方提供所有气动没备的维修和操作资料。它们应包括:
    a) 说明起动和停机的步骤;
    b) 给出要求减压的规程,并且标出系统中靠通常排气装置不能减压的那些部分;
    c) 说明调整的步骤;
    d) 指出外部的润滑点,要求的润滑剂类型和遵守的润滑周期;
    e) 标明需要定期维护的排水口、过滤器、测试点等位置;
    f) 说明特殊组件的维修程序;
    g) 进一步给出市场能买到的或按国家标准统一编号制造的气动元件内零件的标识;该标识应是元件制造商的零件号或是由采用的国家标准所规定的编号;
    h) 列出推荐的备件。
    7、操作和维修手册
    系统供方应提供系统操作与维修的手册,其中包括在5.6中描述的要求以及关于元件和管路的说明和(或)维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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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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